载入中…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
点击TOP(10)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众业劳务暨再就业服务网 >> 政策法规 >> 政策问答 >> 正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的最新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众业劳务暨再就业服务网

    主办单位:南阳油区众业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石油勘探局再就业服务中心 河南石油勘探局就业办公室
    河南石油勘探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南阳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阳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 邮编:473132 | 电话:0377-63830879、63830428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豫ICP备05021483号
    南阳油区众业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