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政策咨询: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
·专家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
·《劳动合同法》释义(95)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服务业若…
点击TOP(10)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众业劳务暨再就业服务网 >> 政策法规 >> 再就业政策 >> 正文
    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来源:本站<技能开发科>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的最新评论:

        1.对于城镇新增劳动力,主要为其提供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项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2.对于下岗职工,主要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来保障其基本生活,指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3.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

        1)在农业内部挖潜,在搞好种植业的同时,发展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向深度开发;

        2)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

        3)发展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4)引导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按需有序异地就业,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4.对特殊就业群体,采取不同的促进就业措施:

        1)妇女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专门条款,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促进妇女就业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努力加强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扩大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和行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不同就业需求的妇女提供就业机会。

        2)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方针。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众业劳务暨再就业服务网

    主办单位:南阳油区众业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石油勘探局再就业服务中心 河南石油勘探局就业办公室
    河南石油勘探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南阳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阳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 邮编:473132 | 电话:0377-63830879、63830428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豫ICP备05021483号
    南阳油区众业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