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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摘自“劳… 文章来源:本站<经营管理科>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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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最新评论:

    人社部函〔201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安排,拟于今年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1930。我部将选择一个城市于96举行全国的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当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务到位。对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围绕16号文件和本地配套文件所提出的相关政策,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页或宣传光盘,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普遍发放或播放。

     

    (二)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

     

    (三)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地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五)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六)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地要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七)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八)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经费渠道,落实相关资金保障。要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帮助他们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9月份集中精力做好服务月相关工作。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二)做好各类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大型招聘活动,要事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做好跟踪了解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

     

    (四)做好总结和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统计。请于20111015日前,将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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