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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介
购房人购房资金不足时,用自住住房作抵押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的发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进行。目前,油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三、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内4.77%;5年以上5.22%
四、贷款对象:单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缴纳时间至少为半年的公积金缴存人。
五、申请条件:
1、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建造或翻建住房;
2、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为1-20年。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3、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质押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100%;
4、住房抵押贷款,按房屋评估价值的70%发放贷款;
六、办理程序:个人填表申请→确定贷款担保方式→中心审查→对所购住房进行调查→对担保方式进行调查并签订各种合同→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七、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支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
2、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以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偿还贷款。
3、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允许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必须正常归还贷款1年以上,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必须正常归还贷款2年以上,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4、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八、住房公积金质押:
1、一旦提供质押,担保人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照担保责任顺序依次划拨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按贷款额的3%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逾期贷款每日计收罚息,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执行。
3、借款人和担保人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
4、借款人贷款余额少于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可由借款人及担保人提出申请,按担保责任顺序解除其担保。
九、住房抵押:
1、抵押的住房只能是已取得房产证的归借款人及配偶所有的住房。
2、抵押住房必须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额不得超过评估值的70%。
3、目前,油田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是南阳市恒裕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玲
电话:63909898
地址:恒山路中段恒裕房地产评估公司、三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物资供销处与运输处中间)
4、评估手续费见附件。
5、以住房抵押的,还需提供不少于贷款额30%的住房公积金担保。
十、申请贷款提供材料:
1、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一年);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4、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要提供担保人当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贷款发放方式:
1、借款人房款已付清,且开具正规购房发票的,可以转入个人账户。
2、借款人持房产证、契税票或发票的,转入个人账户。
3、除了以上2种情况,均转入售房单位。
十二、办理程序:
1、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由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采用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到指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然后到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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