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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 消费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证明材料所载明日期至申请受理日不能超过一年。
2、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住房资金支出总额。
3、偿还购房贷款、支付超额租金的,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支付租金总额。
4、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支取申请表,并经本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购买同一住房只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6、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应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确实不能亲自领取的,须出具书面委托,经本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由受托人代为领取。
三、消费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以下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申请书》、本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述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购买油田内部住房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审批表、《油田内部购买(预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购房款申请审批表》(不用复印);
2、凡购买油田外部住房的,需提供正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合同或协议;无正规发票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
3、自建住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建筑许可证、缴费发票、建房投资证明和办理产权的备案登记证明;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缴费发票和建房投资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建房投资证明、质量监督(鉴定)部门提供的质量鉴定证明和有关缴费发票。
5、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须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持房屋产权证书(或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付款凭据、购房协议、房屋买卖公证书等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6、支付超额房租(超过家庭收入8%)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等。
7、偿还购房贷款的,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贷交费凭据等。
8、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需提供单位劳资、社保或其它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所在工会或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9、使用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时,经本人书面同意后,除提供上述购房手续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10、若住房公积金对帐单上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不符,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处更改姓名,打印出姓名正确的部分支取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支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予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出具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申请书;
2、填写《油田内部购买(预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购房款申请审批表》或《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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