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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油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2008年度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按照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为了搞好
一、缴费时间:
二、缴费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河南油田支行下属收费网点
①大庆路支行:新华书店对面 ②运输分理处:迎宾广场东北侧
③泰山路支行:实验小学斜对面 ④东区分理处:大庆区北大门内
⑤涧河支行:钻井商场对面 ⑥江河支行:采油一厂办公楼对面
⑦采油二厂收费点:唐河基地储蓄所
2、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油田支行下属收费网点
①营业部:建行楼下 ②北区储蓄所:青少年宫斜对面
③钻井分理处:钻井商场对面 ④黄山储蓄所:大帑百货楼下
⑤中原储蓄所:中原区南大门西侧 ⑥南阳社区收费点
3、中国银行河南油田支行下属收费网点
①营业部:中行楼下 ②中山路分理处:设计院东侧
③广南路分理处:官庄供销社楼下 ④泰山分理处:泰山区西门南侧
为维持缴费场所秩序,减少等候时间,请缴费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根据缴费网点分布情况,就近选择缴费网点缴费。
三、具体要求
2、根据豫社险金[2006]1号文件《关于加强行业企业托管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托管中心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下一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截止6月5日前(含6月5日)仍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不愿委托本托管中心代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托管中心应及时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以后不得在本托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3、接续2008年1月至12月医疗保险费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缴费。凡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者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医疗保险关系视为自动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河南省南阳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上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4、在2007年年底以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协解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必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已签认并委托银行代交大额医疗保险费者,本人不用再到银行交纳现金,但需在发放退休金的存折上(6月份)留足代交金额80元。
5、2008年1月至6月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手续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到退休月份,但仍需缴纳全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6、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将达到退休年龄者,仍按本次接续办法及标准缴费。待退休手续正式办理后,南阳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个人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接转入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帐户。
7、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收据由个人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四、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
缴纳2008年1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仍按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8元/月)执行。
2、缴费比例
按照国发[2005]38号及豫社险金[2006]1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按照豫油[2001]劳字168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9%。
3、缴费金额
2008年7月---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
和2008年1---12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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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大额医疗保险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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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费 档 次 |
月缴费基 数 |
缴费 比例 |
缴费金额 |
月缴费基 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 金额 |
缴费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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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80% |
1396 |
20% |
3350.4 |
578 |
9% |
624.2 |
80 |
4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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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100% |
1745 |
20% |
4188.0 |
48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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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150% |
2618 |
20% |
6283.2 |
6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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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200% |
3490 |
20% |
8376.0 |
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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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豫油社保局[2006]11号《关于印发〈河南油田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五、咨询电话
南阳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3855327、63833043
河南省南阳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科63830671
南阳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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